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可以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相关要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离婚,应当根据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来决定。要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应在婚姻基础、婚后关系、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和解可能性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关系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和其他原因无法进行性行为,难以治愈的情况。
2.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使夫妻生活变得困难。
3.结婚前瞒报了精神疾病,结婚后经治难愈,或是结婚前了解另一方身患精神疾病而两者之间完婚,或另一方在夫妇生活期内患精神疾病,经过长期治疗仍未痊愈。
4 .一方欺骗对方,结婚登记时造假,骗取“结婚证书”。
5.双方登记结婚后,他们就没有生活在一起,也没有和解的可能。
6.包办或买卖婚姻,一方婚后提出离婚,或者虽然他们已经同居多年,但他们还没有真正建立夫妻感情。
7 .由于感情上的不和分居已经过去三年,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性,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离婚后一年分居,不履行夫妇义务的。
8.另一方与别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过表现,无过错一方诉讼离婚,或是过错方诉讼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异,经批评教育或在人民检察院裁定禁止离婚期过了之后,过错方又诉讼离婚,确无合好可能的。